工程造價-行業(yè)新聞
當前位置:首頁 ?>?新聞中心?>?工程造價-行業(yè)新聞國外建筑工程造價的構成
我國對外建筑工程承包中的投標報價工程項目費用構成(簡稱標價)其名稱和分類方法不盡相同,具體組成應隨投標的工程項目內容和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劃分。通常是由分部分項工程單價匯總的單項工程造價、開辦費、分包工程造價、暫定(項目)金額和不可預見費(包括風險系數)等項組成。
1.分項工程單價包括直接費、間接費(分攤費)和利潤等。直接費為直接用于工程上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周轉材料費等。間接費指組織管理施工生產而產生的費用,不能直接計入分部分項工程中,只能間接分攤。利潤指承包商的稅前利潤,亦應分攤到分項工程中去。
2.開辦費是在《建筑工程量計算原則(國際通用)》(SMM)明確規(guī)定的項目,應屬國際慣例,一般包括施工用水、用電;施工機械費;腳手架費;臨時設施費;業(yè)主工程師現場辦公及生活設施費;現場材料試驗室及設備費;工人現場福利及安全費;職工交通費;日常氣象報表費;現場道路及進出口通道修筑及維持費;工程保護措施費;現場保安設施費;環(huán)境保護措施費等等。該項費用或以獨立費用組成,也可作工程項目費用中報價項目計算。
3.分包工程造價包括分包工程合同價,對其應收取的總包管理費、其他服務費和利潤等。
4.暫定項目金額是指在合同內和承包清單內,標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應貨物與材料、或提供相關服務、或應付意外情況的暫定數量的一筆金額、亦稱備用金。暫定金額應包括不可預見費用。
我國對外建筑工程投標(報價)工程項目費用構成詳見圖32-16~圖32-23。
1.項目直接成本
(1)土地征購費;
(2)特殊的場外設施費用,如道路、碼頭、橋梁、機場、輸電線路等設施費用;
(3)場地費用,指用于場地準備、廠區(qū)道路、鐵路、圍欄、場內設施等的費用;
(4)工藝設備費,指主要設備、輔助設備及零配件的購置費用,包括海運包裝費用、交貨港離岸價,但不包括稅金;
(5)設備安裝費,指設備供應商的監(jiān)理費用,本國勞務及工資費用,輔助材料、施工設備、消耗品和工具等費用,以及安裝承包商的管理費和利潤等;
(6)管道系統(tǒng)費用,指與系統(tǒng)的材料及勞務相關的全部費用;
(7)電氣設備費,其內容與第4項相似;
(8)電氣安裝費,指設備供應商的監(jiān)理費用,本國勞務與工資費用,輔助材料、電纜、管道和工具費用,以及營造承包商的管理費和利潤;
(9)儀器儀表費,指所有自動儀表、控制板、配線和輔助材料的費用以及供應商的監(jiān)理費用、外國或本國勞務及工資費用、承包商的管理費和利潤;
(10)機械的絕緣和油漆費,指與機械及管道的絕緣和油漆相關的全部費用;
(11)工藝建筑費,指原材料、勞務費以及與基礎、建筑結構、屋頂、內外裝修、公共設施有關的全部費用;
(12)服務性建筑費用,其內容與(11)項相似;
(13)工廠普通公共設施費,包括材料和勞務費以及與供水、燃料供應、通風、蒸汽發(fā)生及分配、下水道、污物處理等公共設施有關的費用;
(14)車輛費,指工藝操作必需的機動設備零件費用,包括海運包裝費用以及交貨港的離岸價,但不包括稅金。
(15)其他當地費用,是指那些不能歸類于以上任何一個項目,不能計入項目間接成本,但在建設期間又是必不可少的當地費用。例如:臨時設備、臨時公共設施及場地的維持費,營地設施及其管理、建筑保險和債券、雜項開支等等費用。
2.項目間接成本
(1)項目管理費,包括:
1)總部人員的薪金和福利費,以及用于初步和詳細工程設計,采購,時間和成本控制,行政和其他一般管理的費用;
2)施工管理現場人員的薪金、福利費和用于施工現場監(jiān)督、質量保證、現場采購、時間及成本控制、行政及其他施工管理機構的費用;
3)零星雜項費用,例如返工、旅行、生活津貼、業(yè)務支出等;
4)各種酬金。
(2)開工試車費,指工廠投料試車必需的勞務和材料費用(項目直接成本包括項目完工后的試車和空運轉費用)。
(3)業(yè)主的行政性費用,指業(yè)主的項目管理人員費用及支出(其中某些費用必須排除在外,并在“估算基礎”中詳細說明)。
(4)生產前費用,指前期研究、勘測、建礦、采礦等費用(其中一些費用必須排除在外,并在“估算基礎”中詳細說明)。
(5)運費和保險費,指海運、國內運輸、許可證及傭金、海洋保險、綜合保險等費用。
(6)地方稅,指地方關稅、地方稅及對特殊項目征收的稅金。
3.應急費:
(1)未明確項目的準備金。此項準備金用于在估算時不可能明確的潛在項目。在每一個組成部分中均單獨以一定的百分比確定,并作為概算的一個項目單獨列出。它包括那些在做成本估算時因為缺乏完整、準確和詳細的資料而不能完全預見和不能注明的項目,并且這些項目是必須完成的,或它們的費用是必定要發(fā)生的,盡管這些項目毫無疑問應包括在估算所確定的工作范圍內。應急費的目的不是為了支付工作范圍以外可能增加的項目,不是用以應付天災、非正常經濟情況及罷工等情況,也不是用來補償估算的任何誤差,而是用來支付那些幾乎可以肯定要發(fā)生的費用,因此它是估算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
(2)不可預見準備金。這項準備金(在未明確項目準備金之外)反映了物質、社會和經濟的變化。這些變化預計會增加已經做好的成本估算,盡管這一估算是達到了一定程度的完整性和符合所考慮的項目種類的技術標準的。它是一個逆向行動或條件,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拔疵鞔_項目準備金”代表了在項目執(zhí)行中將要發(fā)生的一項不可少的費用,而“不可預見準備金”只是一種儲備,可能不動用。
4.成本上升費
通常,估算中使用的構成工資率、材料和設備價格基礎的截止日期就是“估算日期”。必須對該日期或已知成本基礎進行調整,以補償直至工程結束時的未知價格增長。
工程的各個主要組成部分(國內勞務和相關成本、本國材料、外國材料、本國設備、外國設備、項目管理機構)的細目劃分決定以后,便可確定每一個主要組成部分的增長率。這個增長率是一項判斷因素。它以已發(fā)表的國內和國際成本指數、公司記錄等為依據,并與實際供應商進行核對,然后根據確定的增長率和從工程進度表中獲得的每項活動的中點值,計算出每項主要組成部分的成本上升值。
從所舉世行實例可以看出,當世行和國際組織貸款或援助或投資進行工程項目采購招標時,其工程造價構成及計算內容同我國對外工程承包報價構成及計算內容有差異,有時差異較大,對此應慎之又慎,仔細研討定奪。
1.分項工程單價包括直接費、間接費(分攤費)和利潤等。直接費為直接用于工程上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周轉材料費等。間接費指組織管理施工生產而產生的費用,不能直接計入分部分項工程中,只能間接分攤。利潤指承包商的稅前利潤,亦應分攤到分項工程中去。
2.開辦費是在《建筑工程量計算原則(國際通用)》(SMM)明確規(guī)定的項目,應屬國際慣例,一般包括施工用水、用電;施工機械費;腳手架費;臨時設施費;業(yè)主工程師現場辦公及生活設施費;現場材料試驗室及設備費;工人現場福利及安全費;職工交通費;日常氣象報表費;現場道路及進出口通道修筑及維持費;工程保護措施費;現場保安設施費;環(huán)境保護措施費等等。該項費用或以獨立費用組成,也可作工程項目費用中報價項目計算。
3.分包工程造價包括分包工程合同價,對其應收取的總包管理費、其他服務費和利潤等。
4.暫定項目金額是指在合同內和承包清單內,標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應貨物與材料、或提供相關服務、或應付意外情況的暫定數量的一筆金額、亦稱備用金。暫定金額應包括不可預見費用。
我國對外建筑工程投標(報價)工程項目費用構成詳見圖32-16~圖32-23。
1.項目直接成本
(1)土地征購費;
(2)特殊的場外設施費用,如道路、碼頭、橋梁、機場、輸電線路等設施費用;
(3)場地費用,指用于場地準備、廠區(qū)道路、鐵路、圍欄、場內設施等的費用;
(4)工藝設備費,指主要設備、輔助設備及零配件的購置費用,包括海運包裝費用、交貨港離岸價,但不包括稅金;
(5)設備安裝費,指設備供應商的監(jiān)理費用,本國勞務及工資費用,輔助材料、施工設備、消耗品和工具等費用,以及安裝承包商的管理費和利潤等;
(6)管道系統(tǒng)費用,指與系統(tǒng)的材料及勞務相關的全部費用;
(7)電氣設備費,其內容與第4項相似;
(8)電氣安裝費,指設備供應商的監(jiān)理費用,本國勞務與工資費用,輔助材料、電纜、管道和工具費用,以及營造承包商的管理費和利潤;
(9)儀器儀表費,指所有自動儀表、控制板、配線和輔助材料的費用以及供應商的監(jiān)理費用、外國或本國勞務及工資費用、承包商的管理費和利潤;
(10)機械的絕緣和油漆費,指與機械及管道的絕緣和油漆相關的全部費用;
(11)工藝建筑費,指原材料、勞務費以及與基礎、建筑結構、屋頂、內外裝修、公共設施有關的全部費用;
(12)服務性建筑費用,其內容與(11)項相似;
(13)工廠普通公共設施費,包括材料和勞務費以及與供水、燃料供應、通風、蒸汽發(fā)生及分配、下水道、污物處理等公共設施有關的費用;
(14)車輛費,指工藝操作必需的機動設備零件費用,包括海運包裝費用以及交貨港的離岸價,但不包括稅金。
(15)其他當地費用,是指那些不能歸類于以上任何一個項目,不能計入項目間接成本,但在建設期間又是必不可少的當地費用。例如:臨時設備、臨時公共設施及場地的維持費,營地設施及其管理、建筑保險和債券、雜項開支等等費用。
2.項目間接成本
(1)項目管理費,包括:
1)總部人員的薪金和福利費,以及用于初步和詳細工程設計,采購,時間和成本控制,行政和其他一般管理的費用;
2)施工管理現場人員的薪金、福利費和用于施工現場監(jiān)督、質量保證、現場采購、時間及成本控制、行政及其他施工管理機構的費用;
3)零星雜項費用,例如返工、旅行、生活津貼、業(yè)務支出等;
4)各種酬金。
(2)開工試車費,指工廠投料試車必需的勞務和材料費用(項目直接成本包括項目完工后的試車和空運轉費用)。
(3)業(yè)主的行政性費用,指業(yè)主的項目管理人員費用及支出(其中某些費用必須排除在外,并在“估算基礎”中詳細說明)。
(4)生產前費用,指前期研究、勘測、建礦、采礦等費用(其中一些費用必須排除在外,并在“估算基礎”中詳細說明)。
(5)運費和保險費,指海運、國內運輸、許可證及傭金、海洋保險、綜合保險等費用。
(6)地方稅,指地方關稅、地方稅及對特殊項目征收的稅金。
3.應急費:
(1)未明確項目的準備金。此項準備金用于在估算時不可能明確的潛在項目。在每一個組成部分中均單獨以一定的百分比確定,并作為概算的一個項目單獨列出。它包括那些在做成本估算時因為缺乏完整、準確和詳細的資料而不能完全預見和不能注明的項目,并且這些項目是必須完成的,或它們的費用是必定要發(fā)生的,盡管這些項目毫無疑問應包括在估算所確定的工作范圍內。應急費的目的不是為了支付工作范圍以外可能增加的項目,不是用以應付天災、非正常經濟情況及罷工等情況,也不是用來補償估算的任何誤差,而是用來支付那些幾乎可以肯定要發(fā)生的費用,因此它是估算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
(2)不可預見準備金。這項準備金(在未明確項目準備金之外)反映了物質、社會和經濟的變化。這些變化預計會增加已經做好的成本估算,盡管這一估算是達到了一定程度的完整性和符合所考慮的項目種類的技術標準的。它是一個逆向行動或條件,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拔疵鞔_項目準備金”代表了在項目執(zhí)行中將要發(fā)生的一項不可少的費用,而“不可預見準備金”只是一種儲備,可能不動用。
4.成本上升費
通常,估算中使用的構成工資率、材料和設備價格基礎的截止日期就是“估算日期”。必須對該日期或已知成本基礎進行調整,以補償直至工程結束時的未知價格增長。
工程的各個主要組成部分(國內勞務和相關成本、本國材料、外國材料、本國設備、外國設備、項目管理機構)的細目劃分決定以后,便可確定每一個主要組成部分的增長率。這個增長率是一項判斷因素。它以已發(fā)表的國內和國際成本指數、公司記錄等為依據,并與實際供應商進行核對,然后根據確定的增長率和從工程進度表中獲得的每項活動的中點值,計算出每項主要組成部分的成本上升值。
從所舉世行實例可以看出,當世行和國際組織貸款或援助或投資進行工程項目采購招標時,其工程造價構成及計算內容同我國對外工程承包報價構成及計算內容有差異,有時差異較大,對此應慎之又慎,仔細研討定奪。
本文關鍵詞:
國外建筑工程造價的構成
